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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继承了大陆法系中关于民事权利的体系。你所说的这四类权利是一个总称,其各自又包含很多更为具体的权利。例如甲的手表被乙偷了,乙占有了这个手表,而丙又抢走了乙占有的手表。在这种情况下,甲是所有权人,对于手表享有物上请求权;乙虽然偷了手表,但我国法律对于无权占有人规定了“占有的保护”制度,乙在失去占有后一年内如果没有向丙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那么这一权利就会消灭。
支配权,简单地说就是权利人对于权利的对象能够自主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比较典型的支配权是物权,而物权又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准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案例中甲对于手表享有支配权。
抗辩权是基于他人行使请求权时对该主张提出抗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双务抗辩权;在担保法中规定了先诉抗辩权;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案例中,如果小偷乙在一年后对丙提出起诉要求归还抢走的手表,那么丙可以根据乙的权利已经消灭进行抗辩,这就是抗辩权。
形成权,即权利人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在本案中,如果权利人甲说,既然你丙占用了我的手表这么长时间,那我不要了送给你好了,则因为甲单方面的一个赠与行为,导致两个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是甲对于手表的支配权的消灭,二是丙对于手表的支配权的产生。
再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由于他的行为能力不能达到从事这种行为的要求,因而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此时需要由他的监护人进行追认,如果监护人追认其购房行为,则这一法律行为始有效力。这就是形成权,其他的形成权还有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比如合同解除)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核心,即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以及人身请求权(如求婚)等。比如债权,下面又分为法定债权(包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和约定债权(比如合同之债)。
可以说,如果民法是一座大厦,那么民事权利体系就是大厦的地基。掌握好民事权利的体系,对于学习民法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房地产分几类,各有些什么作用?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我举案例说明:
A公司在离海不远的地方建酒店,在酒店上端的旋转餐厅就餐可以欣赏海景。B公司取得了酒店前面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A公司与B公司约定,B公司10年内不修建30米以上的建筑,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3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
后B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地役权合同的义务。这时C公司在此关系中就是善意第三人,因为C公司对此毫不知情。那么A公司是无权要求C公司履行A公司与B公司的地役权合同的。
扩展资料: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 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地役权的性质: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地役权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在房地产交易中国家规定了基本的制度,即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房地产分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土地的买卖
二级市场:商品房交易及增量房市场
三级市场:二手房及存量房市场
房地产的一些特点:
房地产经营管理课程要点:
1. 房地产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
2. 房地产业使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3.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是国家的一笔宝贵财富。房地产业的地位明显。
4.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重大作用,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系统中基本单位的承载体,起着联结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消费、生产与流通的作用。可以提供大量的财政积累。它的有效发展可以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能创造更多就业的机会,可最不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并有利于出进我国对外开放。
5. 土地所有权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和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双重含义。
6. 我国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要实现,就是要向用地单位收取地租或土地使用税,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以及垄断地租。
7. 房产是指房屋产品归谁所有,亦即对于防务的战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是商品。具有商品属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房产商品具有自己的特点,特别是地理位置对房产价值和价格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
8. 房地产经营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房地产经营主要指建筑地块和房屋的流通过程和售后管理。广义的房地产经营概念包括房地产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经营。
9. 房地产经营具有风险性大、收益高,经营对象有效符合投资的双重性,经营中垄断和竞争同时存在等特点。
10. 房地产经营必须掌握分析预测,适应需求,齐全功能,配套服务等原则。
11. 房地产经营管理运行机制是商品经济运行机制,要按商品经济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其基本要求是要遵循价值规律要求,要等价交换;土地要有偿使用;地价、地租的确定要以市场供求变化为基础,参照环境和规划等因素;要有计划推进房改。要创造实现房地产商品化经营的良好条件。
12. 必须加强对房地产经营的管理,包括加强房地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微观和宏观的有机统一。
13. 土地产权的含义包括土地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抵押权、典权和租赁权。
案例分析:
广州市惠华房产开发公司师1982年6月就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好,早在1987年就经广州市建委批准为一级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并被列为全市50家优秀企业之一。
惠华房地产通过外引内联,多方集资,发展外向型房地产业,积极进行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公司领导认识到公司是社会主义企业,不能单纯追求企业盈利,而必须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关系。公司开发经营的昌乐苑小区建成,住户进住后,搞了数以百计的违章建筑和防盗设施,有的花上万元建造起来,相当高级。小区的空、路边也堆放了许多杂物。按常规,住宅交付使用后,公司可以不管了。惠华公司领导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决心做好售后服务,认真抓好小区管理。公司领导带领干部“抓点”,坚决清除违章建筑,并无偿投资30万元,把小区美化起来,变成环境优美、安全的花园小区,受到住户和社会的赞誉。
惠华公司也舍得花钱投资兴建小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公益事业,总投资600万元,建成后无偿交给教育部门使用。
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注重三个效益的统一,使公司不断壮大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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