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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总公司定义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三、分公司定义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可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区别在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总公司可以对外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上就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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